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正式成立
在26年前的今天,1998年7月9日(农历1998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正式成立。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于1998年7月9日召开了在京大型企业领导同志参加的工委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大型企业工委书记吴邦国同志到会作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大型企业工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
吴邦国指出,企业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务院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党的领导职务,以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在大型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研究探索改革和加强大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完成中央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企业工委职责任务的确定,总结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经验,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了党管干部的方法。企业工委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党的领导职务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办事,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要把稽察特派员制度与企业领导职务任免工作结合起来,将稽察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要把企业党的领导班子建设与行政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全面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吴邦国在谈到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时指出,当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总的是好的,但监督机制不完善。建立这项制度是实现政企分开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稽察特派员制度是符合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制度创新。
稽察特派员的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查账对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主要领导成员的经营业绩等进行监督,对侵犯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建立这项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开展工作,为企业服务,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打消由于对这项新制度不了解带来的顾虑。
吴邦国强调,企业工委要严格自律,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贯彻企业工委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做好工委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三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组织原则,健全工作制度,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四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协作,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规定。
吴邦国最后强调,党中央对企业工委寄予深切期望。我们要明确肩负的责任,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朱(钅容)基总理的指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会议由工委副书记宋德福主持。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在京部分大型企业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